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供应商违规处理意见书
深技大采招中心书〔2020〕1号
当事人:深圳市卡尔森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193601395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兰金四路19号华瀚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201-A12
深圳市卡尔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尔森公司)参加了由我中心组织的“光刻机”项目(项目编号:SZTUEQ2019145,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经评审,深圳市卡尔森实业有限公司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经查,卡尔森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第116页《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对“套刻精度:正面套刻精度±0.5µm”和“曝光光强均匀度:6英寸面积±2% ”两项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均为“满足”。
经我中心及本项目原评审委员会调查,上述响应内容与卡尔森公司提供的澄清资料中的投标产品参数(投标产品MIDAS SYSTEM MDA-600S正面套刻精度为1µm,投标产品MIDAS SYSTEM MDA-600S6英寸的光强均匀度既有≤3%,又有±2%)不符。
综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卡尔森公司投标响应未按产品真实情况填写的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按照《深圳技术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深圳技术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三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学校批准,对深圳市卡尔森实业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理:
(一)取消深圳市卡尔森实业有限公司“光刻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TUEQ2019145)的中标资格;
(二)两年内禁止参与深圳技术大学学校采购活动。
深圳市卡尔森实业有限公司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辩。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辩或申辩理由不成立,处理生效。
深圳技术大学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0年3月9日
抄送:深圳技术大学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