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钼贡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我中心收到你司放弃“光谱式亮度计”采购项目(编号:CB1059012019000183)中标资格函件“弃标函”。
经核查,因你司无故弃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深圳技术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司做如下处理:
(一)取消你司“光谱式亮度计”采购项目(编号:CB1059012019000183)中标资格。
(二)两年内(2019年9月01日至2021年8月31日)禁止参与深圳技术大学的采购活动;
(三)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你司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辩。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辩或申辩理由不成立,处理生效。
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