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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产品采购申报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教学科研类设备和检验检测类设备两个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深财购〔2021〕50号)、《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医疗设备两个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深财购〔2021〕52号)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教学科研类设备控制、允许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16年版)》《深圳市检验检测类设备控制、允许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16年版)》《深圳市医疗设备控制类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16 年版)》《深圳市医疗设备允许类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16 年版)》等四个清单已经废止。上述四个清单废止后,进口产品审核管理按照财政部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须报请市财政局进行进口产品审批,审批通过后方能下达采购计划与实施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或者科研用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由采购人进行进口产品审批;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进口产品审核批复的项目,可以直接采购进口产品。
    需报请市财政局审批进口产品采购的,采购人需在申请上述项目采购立项时同时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经学校审批后,该表“采购单位行政首长意见”处由学校法人代表签章。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按季度汇总相应项目的计划信息(项目计划编号、计划名称、数量、单位)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扫描件后集中报请市财政局审批。
    进口产品审批时间不计入项目采购活动时间,请各单位尽早开展进口产品采购申请,预留相应采购时限。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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