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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投标样品退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供应商:

关于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投标样品,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且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可申请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需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在履约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退还。

拟申请投标样品退还的未中标供应商,请下载填写《投标样品退还申请表》(见附件),原件盖章后交至本中心,经审核无误即可领取投标样品;拟申请投标样品退还的中标供应商除须提交上述《投标样品退还申请表》外,还须同时提交验收报告复印件方可领取投标样品。

本中心近期将对2019年度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投标样品进行集中处理。请拟申请投标样品退还的供应商于2020年5月30日前按上述要求将所需材料递交至本中心。对于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同意由本中心自行处理投标样品。

 

特此通知。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0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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