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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供应商:

为响应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最新文件精神,我校集中采购项目(货物类、设备类、服务类、工程类)现已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现根据业务需要清退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退还条件

1、已提交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时未中标且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

2、已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未正常参与投标(如弃标、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且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

3、已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已签订完合同,且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

二、退还投标保证金所需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公司章)

1.投标保证金退还表(附件一)/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表(附件二))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中标单位需提交采购合同扫描件

4.基本帐户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及说明。退款时,如投标企业(供应商)名称发生变更,须同时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上述资料须递交至我中心105办公室同时以非附件形式发电邮至tbbzj@sztu.edu.cn

如不能前来现场办理,可将相关材料寄至本中心深圳市坪山区竹坳路深圳技术大学学生活动中心105室彭明慧收,联系电话为0755-23256156

三、其他

预选库供应商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入围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后且无违约情况后无息全额退还。具体退还时间可关注网站通知。

 

未尽事宜,以我中心解释为准(联系电话0755-23256156),特此通知。

 

深圳技术大学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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