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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投标人:

近期,个别投标人因寄送的投标文件未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地点,而未能成功投标。就此问题,我中心提醒投标人注意如下事项: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论采用何种递交方式,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地点,我中心不前往上述规定地点以外的其它地点收取相关文件;

2)采用快递、邮寄等非现场递交方式递送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自行确定投标文件已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地点,我中心未授权非中心工作人员签收相关递送资料,上述文件送递过程中,我校门卫不予送递员放行的,投标人应及时联系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0755-232561560755-232560770755-23256076),确保投标文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

3)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未递交至规定地点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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