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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通用类商品竞价采购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6文章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浏览次数: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近期,通用类商品竞价采购工作存在部分采购单位未严格按竞价规则、要求执行问题。现将通用类商品竞价采购工作的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1.有效供应商是指参加项目竞价,且对该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2家,否则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同一品牌产品如果同时有2家或2家以上有效供应商参与竞价,应当作为一个有效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报价最低者为准。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2家(即参与竞价的品牌不足2个)的,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2.竞价项目申报品目应与实际采购标的一致。

  3.采购需求不得提歧视性条款。

  4.竞价文件中不得设定要求提供代理证书、制造商对项目的特定授权或者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等类似于特定授权形式的其他供应商资质要求。

  5.不得任意修改竞价公告模板的主体结构或公告模板自动获取的系统数据。

  6.确定竞价结果要慎重,要结合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答疑内容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等竞价文件,认真判定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

  请各单位引起重视,牢固树立依法采购观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文件开展采购工作。加强业务学习,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采购职责,共同促进政府采购提质提效。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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