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市本级2015-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代理服务预选供应商有效期将于2017年2月27日截止,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取消因公出国(境)代理服务预选采购的意见》(深财购函〔2017〕31号)的要求,本轮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实行预选采购管理。采购单位确需采购因公出国(境)代理服务且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由单位自行采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