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市本级2015—2017年度会计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有效期已于2017年3月31日截止,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取消会计中介服务预选采购的意见》(深财购函〔2017〕1048号)的要求,本轮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实行预选采购管理。采购单位确需采购会计中介服务且项目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由单位自行采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