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5—2017年度市本级政府公务车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服务预选供应商有效期于2017年10月23日截止。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公务车定点三项预选采购的意见》(深财购函〔2017〕3732号)的要求,我市车改后公务车存量发生了较大变化,考虑到石油行业属于垄断行业,公务车保险市场竞争较充分、价格透明,因此,公务车加油和保险不再实行预选采购管理。采购单位确需公务车加油的,实行自行采购;采购单位公务车保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实行自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依法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保险服务供应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