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购〔2020〕14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以及省财政厅有关通知文件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3日